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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的背后就是魔鬼,宗教规条是从害怕、欺骗里产生的,因为人知道自己有罪,又害怕神灵因而重重降罚,于是以为虐待一下自己,就可以付上亏欠的代价,良心才稍为安心。因此在宗教意识里,都有一种苦待己身的倾向。这里至少有三种欺骗:一,不相信罪的代价就是死,以为苦待肉身就是付上代价了;二,不相信耶稣己经为我们付上了死的代价,还想要加上自己的苦行,来讨得神的恩典。三,以为我们用受苦,能换得神更多的赦免和赐福。可见宗教是没有恩典的。
在印度教中,发明许多虐待自己的苦行:用铁枝穿过自己的口腔;用头发将自己吊在一棵树上;把自己四肢与身体扭麻花一般绑成一个球型;甚至把自己三肢打断,只剩一肢过活。
在迦密山上,外邦人在他们的偶像前:“按着他们的规矩,用刀枪自割、自刺,直到身体流血。(王上18/28)”他们以为这样就能讨好他们的神了;
天主教也效法用许多虐待自已的方法,如:睡钉床、穿刺衣、跪玻璃、鞭打自已、自己钉自己十字架游街等等五花八门的苦行来讨神喜悦。
基督教有没有类似这样的成份呢?我们常常听到对一些苦待己身做法的备受赞扬:某某人很虔诚,一跪就是几个钟、一天、甚至几天;有些人故意离开炕头,长夜跪在雪地祈祷;“头悬梁、锥刺股”地背《圣经》,经过若干年的奋斗,终于背下了新约(也没有说,因这样背了《圣经》,生命、为人发生了巨大的改变);言下之意是要我们去效法。
基督教虽然脱离了跪玻璃、鞭打自己的蠢行,但却还没有完全脱离这些倾向,我们还想找另一种代替品。基督教里有一种祈祷“付代价”的教导(后面章节还有更详细的论述),例如在祈祷的教导里,崇尚长时间的跪祷,说是治死肉体,这同天主教鞭打自己治死肉体有何两样?又崇尚深夜祈祷、早起晨更(每日约四、五时起床祈祷、读经),认为这样刻薄肉体,就是“不属肉体”了。这样,神创造晚上干什么,他造人为什么要有睡眠?这岂不是严重违反神创造的律吗?这岂不象从殿顶跳下来一般?耶稣虽有时深夜祷告,但耶稣并非夜夜这样祷告,就可见这并不能成为一种“教义”(注:第一,我并不反对有特殊情况深夜祷告,如果你有时被圣灵感动,你还是要深夜祷告,但千万不要变成一种教条;第二,我并不反对有人凌晨四、五时起床晨更,晨更的确对某些人是很好的,然而个体的人——包括圣经里的人物无论有怎样的经历,都有他的特殊性,是圣灵带领的结果,但不能作为人人遵守的教条。否则,我们都应该带儿子上山献祭了)。基督教内还有许多崇尚吃苦、不分青红皂白忍受苦难、甚至求苦难的迷信……不一而足,我们不知道我们推崇备至的,竟是宗教。
以利亚在外邦人蒙羞后,只凭一句话,火就从天而降了。并不是以利亚凭肉体付代价的努力,而是凭他同神的关系,从神来的话语(耶和华的话临到以利亚,说:“你去,使亚哈得见你,我要降雨在地上。〔王上18/1〕”)这是从信心来的恩典。看看《圣经》,从挪亚、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、摩西、大卫到耶稣、保罗,那一个是靠肉体赚取了“功德”,使神另眼相看的?神说:“我要恩待谁,就恩待谁。(出33/19)”他要恩待的不是苦待已身的人,而是有婴孩一般的信心以及有讨神欢喜的品格的人。
基督教内的人为规条,是不信的表现,他们不敢相信神会象他所说的那样,如父亲、朋友、良人一样恩待我们。他们只敢相信神是威严的,因此,战战兢兢想自添一些比《圣经》更加严励、更加“圣洁”的规条,来讨神欢喜。有不少教会自设了许多“不可这样,不可那样”的条例,如:不可吃蛇、不可拜年、不可过圣诞节等等。
有一个传异端的人来到我们一个聚会点,只见那人一来立即表现出非凡的“虔诚”来——从早跪到黑,不论是看《圣经》或是吃饭都是跪着,裤管膝盖部分已经磨破两个大洞。这一下子就夺去了弟兄姊妹的心,他们认为终于见识了“属灵高人”了,他说什么就信什么。很多人都有这种宗教观念:以为苦待己身就是敬虔,于是传异端的人就加以利用,投其所好,终于使他们上了宗教(魔鬼)的当。
《圣经》说:“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,用私意崇拜,自表谦卑,苦待己身,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。(西2/23)”“原来在耶稣基督里,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,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。(加5/6)”如果你想通过私下肉体的刻苦努力,来达致某些属灵果效,那么你就已经在宗教中生活了。这种努力是想避过圣灵的工作,要靠自己立些功德。我们所信的,是全凭恩典。我们是凭信神的话(瑞玛),按神的话去行(即信心),来达致属灵果效和祝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