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经文:
弗6:1-3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里听从父母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「要考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。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
弗6:5-6你们作仆人的,要惧怕战兢,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,好像听从基督一般。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讨人喜欢的,要像基督的仆人,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。
弗5:22你们作妻子的,当顺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顺服主。
罗13:1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。
罗13:7-8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。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得税的,给他上税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;因为爱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
引言:
第二块法版上有六条诫命,教导我们应该如何与邻舍交往。主耶稣把这六条诫命总结成:“爱人如己”(太22:39)。要遵守这六条诫命,必须在遵守第一块法版上的头四条诫命的基础上,就是先要“尽心、尽性、尽力、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”,然后才能谈得上“爱人如己”。首先得处理好与神的关系,然后才能处理好与人的关系。感谢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祂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死了,第三天从死里复活,使我们因信祂与神和好,并且我们靠着祂的救恩,才能与人和好。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(罗5:5b)。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,就当靠圣灵行事(加5:25)。我们是依靠基督的救恩和圣灵的能力来遵守神的诫命,使神的名得荣耀。
今天,让我们共同分享神的话语,题目是:孝敬父母,尊敬尊长。
主题:
我们应该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、爱心和信实;顺从他们的号教导和对我们的指正,并且容忍他们的软弱,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接受我们的管教。
本论:
(一)孝敬父母:
1.孝敬父母:出于感恩的心,尊敬、爱戴他们,在主里顺从他们。
弗6:1-3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里听从父母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「要考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。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
无论从生育养育之恩上,从来源与权柄上,从神的旨意上,我们孝敬父母都是理所当然的。
第五诫是联络两块法版的桥梁。神就是借着我们对父母的孝敬、爱戴、顺从来学习尊敬上帝――我们在天上的父。一个人,若连生养他的父母都不孝敬,岂能谈得上敬畏上帝呢?
2.不可藐视年老的父母:
箴23:22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;你母亲老了,也不可藐视他。
3.更不可咒骂父母:
箴20:20 咒骂父母的,他的灯必灭,变为漆黑的黑暗。
我们应当用爱心和感恩的心包容父母在生理或情理上的缺点,甚至弱点。咒骂父母的,他的灯必灭,变为漆黑的黑暗。我们如果存着敬畏神、爱神的心遵守第五诫,就必讨神的喜欢,在家在外就有美好的见证。并且夫妻俩如果孝敬双方的父母,不但蒙神赐福,而且给儿女留下美好的榜样;儿女也会模仿我们,孝敬他们的父母――我们和我们的亲家。这样爱神爱人的和睦家庭,怎么不使家人延年益寿呢?这也从另一方面见证神的话语:人活著,不是单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。(太4:4)
(二)顺服丈夫、互敬互爱:
1.顺服丈夫,如同顺服主:
弗5:22-24你们作妻子的,当顺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顺服主。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,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;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。教会怎样顺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。
弗5:33然而,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,如同爱自己一样。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。
妻子若不敬重、顺服丈夫,不但使丈夫被邻舍藐视,也同样羞辱了自己,僭越了职分,还给儿女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坏榜样。主内的姊妹当为了敬畏神、尊重自己而敬重丈夫。
2.丈夫要爱妻子:
弗5:25 你们作丈夫的,要爱你们的妻子,正如基督爱教会,为教会舍己。
弗5:28-29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,如同爱自己的身子;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。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,总要保养顾惜,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,
弗5:33然而,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,如同爱自己一样。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。
夫妻之间的爱是互相的、相互相成的、缺一不可的。而且一定要有一方首先舍己,为了敬畏神、爱主的缘故,真诚地爱对方。这样,久而久之,对方的心再冰冷,也会被你那来自基督的、恒久的爱心所融化。
3.要按照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子女:
弗6:4你们作父亲的,不要惹儿女的气,只要照著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。
(三)恭敬尊长:
1.尊敬官长、照章纳税,尽上公民的义务:
罗13:1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。
罗13:7-8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。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得税的,给他上税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;因为爱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
2.服侍上司如同服侍主:
弗6:5-7你们作仆人的,要惧怕战兢,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,好像听从基督一般。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讨人喜欢的,要像基督的仆人,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。甘心事奉,好像服事主,不像服事人。
弗6:9你们作主人的,待仆人也是一理,不要威吓他们。因为知道,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;祂并不偏待人。
3.顺服年长的: “年长的”既指年龄大一些的,也指属灵生命成熟一些的。
彼前5:5你们年幼的,也要顺服年长的。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,彼此顺服;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,赐恩给谦卑的人。
结束语:
我们因着敬畏神、爱神,就当顺服神为我们设定的生养、伦理和法理方面的律法、诫命,不可消灭圣灵的感动,不可藐视先知的讲论。我们应该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、爱心、信实;我们要顺从他们的好的教导和对我们的指正,并容忍他们的软弱,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接受他们的管教。
第五诫是第二块法版上的头一诫。第五诫要求我们尊敬父母和一切尊长。总归一句话,就是跟我们有任何关系的人所讲的话,我们都要留心听。第五诫吩咐我们,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们高的人,并且无论在上、在下,或是与我们平等地位的人,都要向他们尽上本分;又禁止我们藐视任何人,并且提醒我们向我们的朋友或是邻舍尽上当尽的本分。
我们若存着敬畏神、爱神的心,顺服圣灵的感动和引导,遵行神在第五诫中所吩咐我们的话,就能得着神所应许的祝福,荣耀神的名。
――初稿于2005年6月15日PM